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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人民政府制定并印發了《關于公布涉及行政復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該文件的必要性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此次行政復議法修訂,通過明確行政復議有關原則和要求、優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強化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的能力、健全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完善行政復議決定及其監督體系等六個方面,對現行行政復議制度體制機制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修訂后的行政復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鑒此,岳麓區政府于2021年8月3日印發的《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規則》(岳政辦發〔2021〕13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則》,附件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作全面修訂的情況下,已不再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開展。
二、法律依據及參考資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3〕116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有關內容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的文件精神和長沙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起草制定了本《通知》。
三、主要內容及條款說明
因《工作規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下位法范疇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原則,根據長沙市司法局《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具體要求,應當廢止。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通知》起草工作做好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已通過在官網發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